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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、哥们儿义气害了他:
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,曲哲(化名)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。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,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 。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 ,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。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,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,他方猛醒。可是 ,一切都太晚了 。?
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。父母对他很宠爱,家庭充满温馨。小学时,曲哲聪明好学 ,读书用功,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,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、班长 、学习委员 。小学毕业时 ,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。曲哲沉浸在父母、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。在沾沾自喜的同时,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。
思想开始滑坡,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,并学会了抽烟、喝酒 ,学习成绩直线下降。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,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。可怜天下父母心,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。
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“朋友 ”断绝来往 ,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,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,重新赶上去。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 ,暗下决心,再不象以前那样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。
暑假开始了 ,一年未见的“铁哥们”陈风找到了他,俩人聊起一年来的“新鲜事” 。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,关系不断恶化。陈风越说越气 ,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,将方欣杀掉。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 。
第二天,他们约好时间,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。到了那里 ,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,拔腿要走。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,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 。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 ,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。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,气急败坏地冲他喊:“哥们儿快点 ”,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 ,不顾方欣苦苦哀求,残忍的将其杀害了。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。
案例二: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
2000年12月17日晚,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。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 ,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,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,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 ,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。火越烧越大,烧毁了房屋,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,损失达7000余元 。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 ,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,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。
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,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。实施犯罪时的年龄 ,一律按照公历的年 、月、日计算 。过了周岁生日,从第二天起,为已满××周岁。
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《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 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 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、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 ,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 。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,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,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,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。
案例三:个别案件恶性较大 ,犯罪手段成人化,应增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。
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,一天 ,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 。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,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。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,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。当天晚上 ,小毛返回事发地点,确认大明死亡后,将大明掩埋 。
案例四、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缺陷是职高人群犯罪的根本原因 ,应当重视家庭的基础作用。
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。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,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,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。
一天 ,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,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 。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。在公安机关侦查时,小白主动交待了协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、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。
案例五:爱好引导不良可能引发攀比风气,诱发盗窃犯罪 ,应当正确劝诫 。
小文、小宫都喜欢养宠物,尤其是外形独特 、数量稀少的宠物,可以向同学炫耀 ,但两人都没有钱去宠物店购买。后两人经预谋,决定到宠物店偷宠物。半夜,两人携带工具以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宠物店 ,盗窃了美洲鬣蜥三只、古巴变色树蜥两只、西非巨蜥一只,经鉴定,这几只宠物价值两万五千余元 。
扩展资料
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:
加强法制教育。前些年 ,为了适应全民普法的重要,各级学校都开设了法律常识课,但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 ,法制教育课不但未得到加强,反而因很多学校为与文化课冲突而削弱了。
实践证明,在各级学校深入开展法制教育,是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 ,如今是法制社会,法制教育应从娃娃抓起,“示之不可为 ,晓之不能为”是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有效措施,所以,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,把它作为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。
学校的法制教育要结合青少年的特点,内容由浅及深,形式丰富多彩 ,在授课过程中,要根据内容结合学校,有的放矢的授课 ,同时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组织学生观模公辅 、公判活动、宣传栏、黑板报,开展法制宣传,
努力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,使他们自觉的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 、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,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以增强他们抵御违法犯罪的自觉性。
参考资料:
和平年代,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 ,奉献最大的队伍!
近年来,陕西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、辅警始终牢记对党忠诚、服务人民 、执法公正、纪律严明总要求,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 ,恪尽职守 、顽强拼搏,用汗水、鲜血乃至宝贵的生命捍卫了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,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健康安全。2021年 ,他们离我们而去......
让我们深切缅怀这些逝去的英烈,向他们致以崇高敬意!他们的名字、他们的贡献,祖国不会忘记 ,人民不会忘记!
孙国和,男,汉族, 1970年3月出生,1990年3月参加工作 ,2008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,中共党员,硕士研究生学历 ,一级警督警衔,生前系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一级警长 。
该同志从警13年来,牢记入党入警誓言和职责使命 ,长期奋战在打击违法犯罪第一线,先后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80余起,毒品案件100余起 ,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210余名,行政拘留360余人。2021年以来,孙国和同志全力以赴奋战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和“十四运”安保维稳工作 ,因长期超负荷工作,2021年8月27日9时40分左右,突发疾病,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。2021年8月28日 ,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确认其为因公牺牲。
周发军,男,汉族 ,1968年11月出生,1991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,中共党员 ,大学学历,一级警督警衔,生前系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一级警长 。
该同志从警30年来 ,先后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900余起,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610余名,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。周发军同志在认真做好刑侦业务工作的同时 ,还先后参加了中国***建党100周年、十四运及残特奥会等安保工作,始终坚守在安保维稳第一线,2021年8月27日21时30分左右,周发军同志在值班期间突发疾病 ,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。2021年9月2日,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。
刘养林,男 ,汉族,1968年9月出生,1987年10月参加工作 ,2008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,中共党员,大学学历 ,一级警督警衔,生前系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级高级警长。
该同志从警13年来,先后串并案件356起 ,研判案件5000余起, 为案件成功侦破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。 2021年6月5日11时03分,刘养林同志连续超负荷工作,倒在工作岗位上 ,因公殉职 。2021年6月5日,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确认其为因公牺牲。 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部追授为“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”。
唐涛,男 ,汉族,1983年12月出生,2004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 ,中共党员,大学学历,二级警督警衔 ,生前系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巡特警大队三级警长 。
该同志从警17年来,长期坚守在巡逻工作第一线,先后参与跨区域调动3次 ,执行各类勤务400余次,工作期间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30余名,救助群众870余次。2021年7月14日9时45分许,唐涛同志因交通事故死亡。2021年9月29日 ,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。
权耀东,男,汉族 ,1968年8月出生,2004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,中共党员 ,大专学历,一级警督警衔,生前系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 、一级警长。
该同志从警17年来 ,共参与重大执勤任务20余次,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000余次,查处酒驾、醉驾600余起。2020年12月22日16时许 ,权耀东同志工作期间颅内出血,经医治无效,于2021年1月1日5时46分因公殉职。2021年5月10日,陕西省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。
张海荣 ,男,汉族,1974年8月出生 ,1996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,中共党员,大专学历 ,一级警督警衔,生前系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、四级高级警长。
该同志从警25年来,先后侦破大要案件 、办理治安案件560余起 ,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60余件。工作中,他忠诚履职、执法为民,攻坚克难、冲锋在前 ,始终秉持“警营是我家 、辖区是故乡、群众是亲人”的工作理念,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。2019年8月23日16时左右,张海荣同志在工作期间不慎坠楼,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。2021年10月15日 ,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确认其为因公牺牲。
郭林,男,汉族 ,1971年5月出生,1990年3月参加工作,2013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 ,中共党员,大专学历,一级警督警衔 ,生前系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治安大队一级警长 。
该同志从警8年来,长期扎根基层一线,爱岗敬业、勤勤恳恳 ,任劳任怨 、无私奉献,紧紧依托警务室,积极为辖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,先后化解矛盾纠纷400余起 ,调解案件100余起,打击处理70余人。在治安大队工作期间,先后深入辖区开展各项检查480余次 ,指导办理各类行政案件190余起,刑事案件20余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名。2021年4月10日7时40分许 ,郭林同志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,经抢救无效,于4月11日22时38分因公殉职 。2021年5月20日 ,陕西省铜川市新区社会事业局复核确认其为因公牺牲。
王涛,男,汉族 ,1979年1月出生,1999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,中共党员,大学学历 ,二级警督警衔,生前系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。
王涛同志从警22年来,始终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,忠实践行“对党忠诚、服务人民、执法公正 、纪律严明”总要求,不忘初心使命,勇挑工作重担 ,战斗在打击犯罪、维护稳定的第一线,奋战在党建宣传、秘书综合、指挥调度的最前沿,充分彰显了一名党员民警的坚定信念和政治操守 。2021年1月7日18时许 ,王涛同志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,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。2021年1月11日,陕西省韩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确认其为因公牺牲。
田亮 ,男,汉族,1981年2月出生,2006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 ,中共党员,大专学历,二级警督警衔 ,生前系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二级警长。
该同志从警15年来,在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公安局工作11年,2017年2月 ,调入城固县公安局后, 工作认真 、任劳任怨,一心为民、无私奉献 ,先后参与破获10余起大要案件,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,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。2021年6月12日凌晨3时30分左右 ,田亮同志在派出所值班期间, 突发心肌梗塞 ,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。 2021年6月25日,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确认其为因公牺牲。公安部 追授其为“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” 。
程书民 ,男,汉族,1963年5月出生 ,1984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,中共党员,中专学历 ,一级警督警衔,生前系陕西省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、警务技术四级主任。
该同志从警37年来,始终坚守刑事科学技术岗位 ,长期奋战在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,淡泊名利、埋头苦干,累计参与勘查检验现场3000余起 ,出具法医鉴定书、检验报告 、分析意见书2000余份,且无一差错,成为全市公安系统法医技术的“领航者”,屡破大案的“压舱石” ,无私奉献的“老黄牛 ”。2021年9月30日8时许,程书民同志在单位上班期间突发疾病,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。2021年10月18日 ,陕西省商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确认其为因公牺牲。
张晔,男,汉族 ,1996年10月出生,2017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,群众 ,大专学历,生前系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中队勤务辅警。
该同志从警4年来,爱岗敬业、履职尽责 ,任劳任怨、兢兢业业,积极参与数据汇总 、制作报表、执勤训练、巡逻防控等工作任务,听从指挥,勇于担当 ,多次协助民警开展工作,得到一致好评 。2021年10月13日19时30分许,张晔同志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 ,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。2021年11月12日,陕西省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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